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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4章(1 / 2)

马特也不得不打开家门,一脸恼火地望着他们。

这一刻,他极其他妈的不爽!

因为他知道,眼前的这个场面代表着,如果自己不答应的话,不仅仅是乐队在自己家门口唱唱歌的小问题,还在于……下一场演出可能要开天窗了!

这群事多的英国佬!

马特腹诽着,可还是被迫答应了加强安保的事。

但兰斯依然不高兴。

他越来越讨厌美国,讨厌美国的食物,讨厌美国的天气,讨厌美国的英语,讨厌美国的审美,讨厌美国把什么都拿来炒作的该死的娱乐氛围,更讨厌必须动用威胁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……

好吧,他大概得了很重思乡病。

可此时,英国远在万里之外。

硬币这事,勉强算翻篇了。

谁都不是青春期小女生了,因为一件事别别扭扭地吵上十天半个月,那就也太蠢了。

不过,主唱和吉他手重新和好时,说不清是谁先主动的。

反正是某天酒店里,詹姆斯从快被重物压死的噩梦中惊醒,发现兰斯居然把脑袋搭在他腹部,睡得还挺香。

他懵了几秒后,认真回想一下昨晚,确定自己没喝醉。最后,认定了是这家伙偷偷进来的,目的可能就是……打破僵局,和好如初?

但兰斯的说法是:“不是,我只是走错了屋。”

走错了屋?

去他的吧!

你说是就是吧。

这事只当是个谜了。

当然,在美国演出也是有开心的时候,

只要没有任何意外发生……

刚好又能满足四个条件——音效超赞、观众投入、音乐对路、队友状态好,彼此默契。

那么,演出就会变成一种纯粹的乐趣和享受了!

——女士们先生们,这里是行星乐队为您奉献的精彩演出!

——来吧!来吧!

——我们一起飞上天!

音乐从不吝啬。

它会为所有人插上翅膀,让大家在不知名的宇宙中尽情地飞翔。

不需要有许可。

不需要去学习任何交通法规。

别落地。

只要飞就是了!

最好观众

流行音乐就是那么一回事,大家尽可能地多捞钱,不管其它。

——By詹姆斯莱蒙。

詹姆斯并非对乐队的处境一无所觉。

相反,凭借野兽般的直觉,他有时候比兰斯还要清醒百倍。

但现状没办法改变,人总要学会适应。

随着一场又一场的演出,行星乐队在美国终于声名鹊起,越来越受欢迎。

在他们演出的时候,尖叫声总是震耳欲聋。

可问题是,根本没人会去仔细听他们都在唱什么,年轻的歌迷们疯狂地追逐他们,像是追逐一种想象中的东西,飞蛾补火,在所不惜!

兰斯又开始自找苦吃。

他的文青病发作起来,总是没药能医。在这样的大好局势下,依然每天忧郁,天天和詹姆斯叨叨叨地抱怨:“该死的美国,根本没人懂得欣赏音乐。”

詹姆斯不想打击他。

但难道在英国,所有人就都会欣赏音乐了吗?很多时候,真没必要想太多,音乐更没必要被放得太高!

对于大众来说,什么是好音乐?

一个词足够概括:好听!

詹姆斯想得很明白。

也许在别人看来,他们只是个骗女孩子们的流行偶像乐队。可只要他们始终坚持摇滚,坚持喜欢的音乐路线,坚持做真实的自己,那就足够了。

做自己想做的事情,赚自己应得的钱。

不管外界怎么看,该干什么干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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