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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卷 赤焰之潮 第四百六十章 条例(3 / 3)

第一种条件是,灵兵、灵宝的第一任主人,已经死亡,届时,若是再有人想要与该灵兵、灵宝达成共鸣,则需要动用自己的灵力,清除灵兵、灵宝内前任主人的痕迹,然后再注入自己的灵力,让其变为自己的形状......呃,让其与自己达成共鸣才行。

第二种条件则是,在灵兵、灵宝的前任主人,没有死亡的情况下,若是想更换使用者,则需要第一任主人,强行驱散自己留存于灵兵、灵宝中的“共契”,尔后才能交由别人使用。

如果不清除自己留下的共契,那么即使把自己的灵兵、灵宝,交给别人使用,别人也无法发挥其任何功效,与破铜烂铁无异。

可若是第一任主人,强行清除自己留存于灵兵、灵宝中的共契,是会使自身受到极大的损害,不仅有非常大的可能,会致使自身境界倒退,更是有很大概率,变成一个再也无法修炼的废人,甚至是直接死亡。

如此看来,学院官方为何不给灵兵、灵宝设下特殊标记,便不难得知其用意了。

这是因为,灵兵、灵宝的价格,大多都十分昂贵,哪怕学员们可以享受学员折扣价、以低价买入,价格也肯定不菲。

如此一来,学员若是购买灵兵、灵宝以后,不能将其带出学院,那么还有学员愿意花费高额功勋点,购买这些只能在学院内使用的,一经毕业,就再也不属于自己的灵兵、灵宝吗?

答案显然是否定的,而且这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,打击学员们的积极性,因为许多灵兵、灵宝,都是可以伴随主人一生的,没有什么大傻子,愿意将其当成快消品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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